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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AS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(持续更新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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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903

被评审部门/岗位  质量负责人

事实陈述 实验室提供不出2025年新转岗到实验室的人员徐X华在培训阶段的监督记录。

依据文件/条款CNAS-CL01:2018/6.2.5d)

原因分析QP-14《人员资格与培训控制程序》程序文件5.9.2条款,有对新进员工的监督要求。质量负责人工作疏忽,未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。

监督员及质量负责人对人员监督的重要性认知不足,错误认为“在培训阶段无需监督,只要完成培训内容即可”。且对CNAS-CL01:2018标准中“监督是能力确认的关键环节,记录是合规性证明”的要求理解不透彻,未形成“先监督、再授权、有记录”的工作意识。

纠正以及纠正措施

1. 组织相关人员对CNAS-CL01:2018/6.2.5d)及其他条款和QP-14《人员资格与培训控制程序》程序文件进行培训学习。

2. 对新转岗到实验室人员XX重新进行岗位确认。

3. 质量负责人组织进行监督管理。